全校各单位:
接新乡市地税局通知,个人年应税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,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。我校2015年度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已通知到各有关单位,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委托申报手续,也可以本人直接到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申报手续,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。
财务处
2016年3月7日